有鑑於坊間宣稱具養生保健功效的食品琳瑯滿目,但消費者是否買到真正具有保健功效的健康食品?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(簡稱行政院消保處)特召開會議釐清健康食品與一般食品的管理機制,確認除了標示綠色橢圓的「小綠人」標章的健康食品才有保健功效外,其餘均為一般食品,包括市售宣稱的保健食品;並請衛生署以簡單易懂之方式加強宣導及教育消費者瞭解。
行政院消保處表示,查「健康食品」係經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審查通過並核發「健康食品」許可,並可於產品的包裝上標示核准的保健功效敘述、衛署健食字號及綠色橢圓的「小綠人」標章;另衛生署公告的健康食品法定保健功效計有13種(如調整腸胃功能、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等),為釐清食品廣告標示是否涉及誇大不實,衛生署於94年3月31日修正「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、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」,明列健康食品及一般食品的功效宣稱詞句,例如:
一、腸胃部分:
(一)健康食品:具「調整腸胃功能」之保健功效,其行銷廣告詞句可敘述「有助於增加腸內益生菌;改善腸內細菌相」等。
(二)一般食品:產品敘明「幫助消化;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;使排便順暢;促進食慾;開胃;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;維持消化系統的健康」等之行銷廣告詞句,則為一般食品。
二、體質部分:
(一)健康食品:具「輔助調整過敏體質」之保健功效,其行銷廣告詞句可敘述「經動物實驗結果顯示:有助於減少過敏反應相關細胞激素之分泌;有助於促進第一型 T 輔助細胞活性」等。
(二)一般食品:產品敘明「調整體質;滋補強身;增強體力」等之行銷廣告詞句,則為一般食品。
由上可知,坊間市售宣稱如「促進新陳代謝」、「使排便順暢」、「維持人體生理機能運作不能或缺的營養素」、「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」、「針對體質進行調理」、「含○○可促進食慾、幫助消化」等功能者,實為一般食品,並非健康食品。而一般食品倘未取得健康食品之許可,而宣稱其為健康食品,或具有法定保健功效或標示小綠人標章者,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規定裁處;如有誇大不實廣告之情事,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裁處。
行政院消保處再提醒消費者,在紛亂的行銷廣告詞句中,如何花錢買到自己想要的具有保健功效的健康食品,而不是看似保健的一般食品?其不二法門就是要認清健康食品的綠色橢圓「小綠人」標章,且其包裝會標明核准的保健功效敘述及衛署健食字號。此外,消費者購買前,應徵詢醫師、營養師、藥劑師等,瞭解是否適合個人需要,倘無特別營養補充需求下,建議消費者仍以多攝食五穀蔬果等天然食物,而不是食用看似保健的加工食品,因為天然食物才是人體主要的營養素來源。